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核查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推动排污口整治。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