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涌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实现水环境质量、水文水资源、气象、用水量、排水设施、水利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的合理共享。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