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设立企业、申报项目、科技创新条件保障和出入境、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与支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