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国际化环境第六十六条有效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单一窗口"平台提供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加工贸易等服务,推广口岸物流、金融服务、出口退税等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进出口各环节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口岸贸易、通关、物流、金融、税务一体化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