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五十八条有效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等活动,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弘扬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城市精神,在加强人文关怀、弘扬爱心文化、融洽人际关系、营造城市软环境上持续加力,显著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幸福指数和城市品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