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向集群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业链群的整体培育,支持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发展,鼓励产业链做大做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