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建立专门的政企沟通渠道,提升受理、转办、办结、研判、督办等工作质量和智能服务水平,服务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政策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相关困难协调处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