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规程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