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牵头指导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督促有关部门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对公布的清单和办事指南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