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含高速公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六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六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