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指定修理厂、拖车单位的;(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的;(三)要求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的驾驶人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