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含高速公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六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六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