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货运机动车确需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二)悬挂明显的超限运输标志和示高、示宽标志;(三)夜间行驶时开启示高、示宽灯;(四)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并应当依据公路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