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在道路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装载的货物应当妥善放置,避免货物遗洒、飘散。货运机动车禁止载客;附载临时作业人员时应当留有必要的安全乘坐位置,所载人员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自卸货运机动车车厢内禁止载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