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车辆优先通行,进出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