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的行人、车辆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三)不得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