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