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三条有效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单位负责设置、维护、管理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