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