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自然保护区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