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