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非法猎捕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