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规划、土地、住建、公安、市政、园林、环卫、工商、生态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执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