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综合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并将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改善综合执法条件,保障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