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