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综合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