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同级综合执法部门有违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或者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不配合综合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改正建议,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