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市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区综合执法部门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