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已划定保护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执行,其中水源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重叠区域的水源保护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