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可以对保修押金作出规定。保修期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保修押金退还施工单位。保修押金退还后,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