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推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