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有效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就地封存、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