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有效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省、市住房建设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单位、供应单位,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业设备和工艺生产线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