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参加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设计单位还应当参加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