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四)勘察、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说明清晰完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