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