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合同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合同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下,但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依法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水利工程施工许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