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有效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经原审查批准的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