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市、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