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管理第十五条有效鼓励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或者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