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为违法开展的宗教教育培训提供师资、资料、场所、设施、经费和服务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