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效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