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备案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情况发生变化的,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