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二十六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