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上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