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息基础设施与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实行新型基础设施与数字孪生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发展数字孪生应用服务;推动市政、交通、能源、环保、水利、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构建一体化基础设施感知体系和智能管控体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