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实行新型基础设施与数字孪生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发展数字孪生应用服务;推动市政、交通、能源、环保、水利、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构建一体化基础设施感知体系和智能管控体系。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