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以及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计算节点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