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政务服务、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以及项目用地、电力接引、政府采购、市场拓展、设施保护等方面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