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完善激励措施、拓展招揽渠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管理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引进及本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管理创新型和融合型人才。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