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经济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为数字产业领域企业提供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跨境合作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发展。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